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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獲全省排污權交易唯一定點機構
發(fā)布日期: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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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省環(huán)保局以鄂環(huán)函〔2009〕233號正式委托我所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唯一定點機構。

      我所從2006年底開始,在省環(huán)保局的指導下,開展了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要量(COD)交易的研究,參與起草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規(guī)則》、《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電子競價交易規(guī)則》、《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排污權交易服務手冊》等10多個規(guī)范性文件,配置了滿足排污權交易要求的電子競價系統(tǒng)和信息發(fā)布系統(tǒng)。趙斌副省長于2008年2月22日和2009年3月3日兩次視察我所,對排污權市場的建設給予了充分肯定。

      省環(huán)保局根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方法》(鄂政發(fā)[2008]62號)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我所的軟、硬件設施進行了實地考察后,正式委托我所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