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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弘順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等29戶企業(yè)債權的收益權
發(fā)布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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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項目轉讓公告
標的名稱 湖北弘順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等29戶企業(yè)債權的收益權
轉讓申請與承諾 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本轉讓方現向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提出申請,委托貴所公開掛牌轉讓我方所持有的對湖北弘順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等29戶企業(yè)債權的收益權,現委托貴所公開披露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并作如下承諾:
一、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轉讓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二、我方已按相關規(guī)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獲得相應批準;
三、我方所提交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轉讓方名稱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資產類型 債權
掛牌價格 38,280(萬元)
掛牌起始日期 2021-12-15
掛牌截止日期 2021-12-21
重大事項披露 1、本次債權收益權轉讓和后續(xù)債權合作處置均按照標的債權現狀進行(附件《債權收益權對應債權明細表》和《債權收益權對應債權擔保情況明細表》列明的債權信息,可能與實際不符),標的債權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債權的債權本息、權屬狀態(tài)、法律狀態(tài)、實際使用狀況、債權文件的狀態(tài)以及標的債權及其擔保權利等從權利可能或實際存在的瑕疵和風險等。受讓方對標的債權存在的一切風險進行了評估,并自愿承擔因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和預期利益喪失,該等損失和預期利益喪失與轉讓方無關。
2、本次標的債權收益權轉讓和后續(xù)合作處置事宜,由轉讓方負責解釋并提供相關文件,意向受讓方查閱、獲取標的債權相關材料前,應按轉讓方要求簽署保密協(xié)議。轉讓方聯(lián)系人:楊經理,電話:027-88314620。
一、標的資產信息  
轉讓標的的名稱/類型 湖北弘順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等29戶企業(yè)債權的收益權
標的概況 截至基準日2021年9月30日,該債權收益權對應的標的債權金額合計人民幣346,047.55萬元,其中本金合計238,599.48萬元,利息合計107,448.07萬元。主債權和相應擔保權利等詳見附件《債權收益權對應債權明細表》和《債權收益權對應債權擔保情況明細表.pdf》。
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 終止掛牌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 協(xié)議轉讓方式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價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公告截止時間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828萬元到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賬為準)。
2、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后,競價保證金即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3、競價每次加價幅度為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各合格意向投資者繳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后,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投資者,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同時,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標的債權合作處置相關事宜簽訂《資產處置合作協(xié)議》。
5、交易價款支付方式: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后,剩余交易價款由交易雙方自行結算;受讓方自簽訂《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全部交易服務費分別一次性付訖至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1)轉讓方賬戶:賬戶名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開戶行:工行武昌支行,大額支付行號:825088;賬號:3202005509200005085;(2)光谷聯(lián)交所賬戶:賬戶名稱: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民生銀行光谷支行;清算行號:213129;大額支付行號:305521005111;賬號:691018496,并同意光谷聯(lián)交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務費用后,將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無息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轉讓方提出:(1)意向受讓方提交意向受讓確認書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按現狀受讓標的債權收益權,遞交意向受讓確認書時須書面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現狀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債權的本息、權屬狀態(tài)、法律狀態(tài)、實際使用狀況、債權文件的狀態(tài)以及標的債權可能或實際存在的瑕疵和風險等),并對受讓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不因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進行追責和索賠。(2)本次標的債權收益權轉讓年限、合作處置條件等以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約定為準。(3)本次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應向光谷聯(lián)交所支付的相關服務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投資者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法人,且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業(yè)信用,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
2、交易對象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的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不良債權收益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收益權須以同意與轉讓方合作處置標的債權為前提。本次掛牌轉讓的標的為不良資產債權的收益權,標的債權的所有權仍由轉讓方保留。標的債權收益權轉讓后,受讓方須就標的債權的清收處置與轉讓方開展合作,并就合作處置期間、雙方收益分配進行約定。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 3828(萬元)
交納截止時間 以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為準。
交納方式 轉賬
保證事項 意向受讓方提出競買申請后參與標的競買活動
處置方法 如非因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正常實施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lián)交所將直接從保證金中先扣取光谷聯(lián)交所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責任:
(1)公告期滿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2)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的;
(3)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署《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及《資產處置合作協(xié)議》的;
(4)受讓方未按《債權收益權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交易保證金之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的。
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及價款統(tǒng)一結算賬戶: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招商銀行武漢王家灣支行
行號:3085 2101 5372
賬號: 1279 0230 7710 604
交易服務費賬戶 交易服務費賬戶:
戶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民生銀行光谷支行
賬號:691 018 496
清算行號:213129 大額支付行號:305521005111
三、聯(lián)系方式
會員機構名稱   會員聯(lián)系人  
交易機構 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陳倪鵬、阮真
聯(lián)系方式 027-67885683
特別聲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委托方應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fā)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