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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漢區(qū)中山大道橋西商廈第9層房產、第10層房產、第11層房產
發(fā)布日期: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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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非國有產權

項目編號:QT20150112006

項目名稱:武漢市江漢區(qū)中山大道橋西商廈第9層房產、第10層房產、第11層房產

掛牌價格:220萬元

所屬區(qū)域:武漢市

項目介紹:標的名稱:武漢華信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大道的橋西商廈第9層房產、第10層房產、第11層房產 評估機構:湖北晉峰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核準評估基準日:2014年10月29日 轉讓標的資產評估值合計:2,185,033元 核準或備案機構:武漢華信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轉讓方名稱:武漢華信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 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qū)建設大道611號建設大廈8樓 批準單位名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標的基本情況:總樓層數(shù)11, 標的所在樓層,合計轉讓房產的建筑面積(平方米)4,902.77,轉讓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409.19。 第9層:標的所在樓層面積(平方米)2,234.31,轉讓房產的建筑面積(平方米)2,234.31,轉讓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186.48; 第10層:標的所在樓層面積(平方米)2,233.63,轉讓房產的建筑面積(平方米)2,233.63,轉讓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186.42; 第11層 標的所在樓層面積(平方米)434.83,轉讓房產的建筑面積(平方米)434.83,轉讓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36.29。 備注:上述土地房產中“標的所在樓層面積”“轉讓房產的建筑面積”“轉讓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評估報告數(shù)據(jù),該面積僅供受讓方參考;武房權證江字第200002371號房屋產權證未記載各樓層建筑面積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最終面積以主管部門核定為準。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日 交易方式:掛牌期滿,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確定受讓方;2、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延長3日。 掛牌價格:220萬元 成交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受讓方資格條件: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合法續(xù)存的企業(yè)法人、其它組織或自然人。 保 證 金設定:交納金額66萬元 交納截止時間:掛牌截止日即2015年1月26日16:00前到賬為準 交納方式:現(xiàn)金 保證金及價款結算賬戶: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東湖開發(fā)區(qū)支行 賬戶號:3202009029200438883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須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保證金支付金額及方式見“保證金設定”一欄) 2、意向受讓方應完全認可鄂晉峰評報字〔2014〕19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的全部內容。 3、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前應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并對照我國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審查其受讓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 即表明已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法規(guī),對本次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擔所有風險,不因成交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向轉讓方、華信股份或交易機構進行任何形式的追責或索賠。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當日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5、交易價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一次性足額繳至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同意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7、掛牌截止后,如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由交易雙方按掛牌價格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就高的原則直接簽約,其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成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保證金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8、關于保證金的處置方式: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按約定應收取的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直接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相關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以協(xié)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的當日未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 (4)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 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5)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確定受讓方后,受讓方未在成交當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責任。 1、掛牌轉讓成交后,轉讓標的可否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及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可否辦理分證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查詢并處理。 2、轉讓標的建筑面積、對應的土地面積以相關主管部門核定為準,若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其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讓標的按交付時現(xiàn)狀掛牌轉讓。 4、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轉讓方未核實。 5、其他需備注說明的情況: (1) 上述土地房產無單獨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均位于武房權證江字第200002371號房屋產權證與武房地證江字第9800007號土地使用權證之上: 1)房屋產權證記載內容有,證號:武房權證江字第200002371號;座落:江漢區(qū)中山大道橋西商廈;層數(shù):11層;建筑面積:19,978.08平方米;設計用途:商業(yè)服務;附記:該棟房屋總占地面積2,052.2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4,589.16平方米,其中華信股份建面19,978.08平方米,直管公房建面4611.08平方米。未記載使用年限。 2)土地使用權證記載內容有,證號:武房地證江字第9800007號;座落:江漢區(qū)中山大道橋西商廈;用途:商業(yè)服務;面積:1,667.42平方米;用地面積:1,667.42平方米;用地來源:轉讓;附記:該棟總占地面積2,052.27平方米,華信股份分攤占地面積1,667.42平方米,直管公房分攤占地面積384.85平方米。未記載使用年限。 3)武房權證江字第200002371號房屋產權證與武房地證江字第9800007號土地使用權證源自“WH-92-00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該合同為1992年簽署,第二條約定“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江漢區(qū)三民路口,面積為2880平方米(以實測面積為準)”,第三條約定“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第七條約定“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其用途為商業(yè)”?!癢H-92-00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約定該土地為“劃撥”用地,而武房地證江字第9800007號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用地來源為“轉讓”,關于該土地的用地來源及性質由受讓方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查詢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風險。 4)上述“標的基本情況”一欄中的“標的所在樓層面積”“轉讓房產的建筑面積”“轉讓房產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評估報告數(shù)據(jù),武房權證江字第200002371號房屋產權證未記載各樓層建筑面積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建筑面積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以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5)根據(jù)武房權證江字第200002371號房產證及武房地證江字第9800007號土地證中附記的記載,其中:總建筑面積中包含部分直管公房的建筑面積,總占地面積中也包含對應的分攤土地面積,但均尚未進行分割。目前直管公房的權利人已向華信股份提出權利主張,主張對橋西商廈1-6層建筑面積共計為4611.08平方米的直管公房享有權利。鑒于以上直管公房的面積及區(qū)位尚未分割、確定,最終面積及區(qū)位需以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受讓方需自行到相關主管部門核實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風險。 6)橋西商廈第9層面積為2,234.31平方米,該面積僅供受讓方參考,最終面積以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7)橋西商廈第10層面積為2,233.63平方米,該面積僅供受讓方參考,最終面積以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8)橋西商廈第11層面積為434.83平方米,該面積僅供受讓方參考,最終面積以主管部門核定為準;第11層為頂層,頂層相關建筑物及其他構筑物以現(xiàn)狀為準。 (2) 關于本次掛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上的房產,其使用年限、用途、性質在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及“WH-92-00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中約定、規(guī)定或記載不一致的,或與相關主管部門記載不一致的,以相關主管部門核定為準,由此產生的所有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 本次掛牌轉讓采取土地使用權與土地上的房產、房屋建筑物及其它構筑物一同打包整體掛牌轉讓的方式進行。 (4) 根據(jù)截至2014年11月26日對轉讓標的查詢所取得的材料顯示,本次掛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與土地上的房產等已被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人民法院、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省內省外法院多輪查封,但準確情況以主管部門的記載為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土地使用權及房產的解封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華信股份將予以協(xié)助,解封手續(xù)完成時間不能確定,受讓方需承擔土地使用權及房產不能及時過戶的風險。 (5) 第11層為抵押資產且該債權人已向轉讓方申報債權,第9、10層涉及主債務已清償?shù)鄳牡盅旱怯浳崔k理注銷情形,土地使用權及房產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華信股份將予以協(xié)助,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完成時間不能確定,受讓方需承擔土地及房產不能及時過戶的風險。 (6) 因承租人對房產進行改造,土地上的房產及建筑物與原始土地宗圖、報建圖等圖可能存在不一致,房產的改造可能未向相關主管部門報批/報備,房產可能存在消防設施不齊全等情形,轉讓標的因上述情形

公告日期:2015-01-12

截至日期:2015-01-26

信息填報機構:涉訟資產交易部

聯(lián)系人:顏經理 劉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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