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項目掛牌公告 | ||||
標的名稱 | 湖北東皇置業(yè)有限公司債權(二次掛牌) | |||
轉讓申請與承諾 | 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 |||
經授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擬處置轉讓上海錦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標的債權資產,現(xiàn)委托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債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一、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轉讓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二、我方已按相關規(guī)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獲得相應批準; | ||||
三、我方所提交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四、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錦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
轉讓方受托方名稱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
資產類型 | 債權 | |||
掛牌價格 | 不公布 | |||
報價方式 | 一次報價(密封報價)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9-12-26 | |||
掛牌截止日期 | 2019-12-26 | |||
重大事項披露 | 1、轉讓標的詳細情況由轉讓方受托方負責解釋并提供相關情況說明,意向受讓方查閱、獲取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前,需按轉讓方受托方要求簽署保密協(xié)議。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生效要件為收妥全部債權轉讓款。在前述債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后,將相關債權轉讓行為告知債務人。 轉讓方委托方聯(lián)系人:譚女士,電話027-85487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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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資產信息 | ||||
轉讓標的的名稱/類型 | 湖北東皇置業(yè)有限公司債權(二次掛牌) | |||
標的概況 |
詳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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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 | 若公告期結束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照(1)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3)個周期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 | 一次報價(密封報價) | |||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 | 一次報價(密封報價) | |||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 | ||||
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公告截止時間前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200萬元(大寫:叁仟貳佰萬元整)到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光谷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賬為準) | |||
2、本次交易采取一次報價(密封報價)方式進行,轉讓方受托方設有保留底價。報價低于轉讓方受托方保留底價為無效報價。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期滿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密封報價函送至光谷聯(lián)交所競價現(xiàn)場,具體競價時間由光谷聯(lián)交所另行通知,由光谷聯(lián)交所當場宣布有效報價的最高價為最終成交價格,保留底價不予披露?,F(xiàn)場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轉讓協(xié)議后,競價保證金即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 ||||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 1個工作日內與債權轉讓方簽署轉讓協(xié)議,并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同意光谷聯(lián)交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后,將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劃轉至指定賬戶。賬戶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賬號:421800012890100100001399;開戶銀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
4、交易價款支付方式。受讓方須按照債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將剩余價款一次性交至轉讓方受托方指定賬戶。 | ||||
5、受讓方須按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受領轉讓標的相關文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辦理標的過戶相關手續(xù)的,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轉讓方受托方予以積極配合,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
6、意向受讓方提交意向受讓確認書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意向受讓確認書時須書面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現(xiàn)狀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的訴訟時效、原始合同及相關財務憑證等與轉讓標的有關事項),并對受讓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不因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轉讓方受托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業(yè)信用,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交易對象不得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原債權銀行工作人員、轉讓方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 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不良債權轉讓的原債權銀行工作人員、企業(yè)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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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 | 3200(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納方式 | 現(xiàn)金、轉賬 | |||
處置方法 | 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正常實施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lián)交所將直接從保證金中先扣取光谷聯(lián)交所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要求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1)公告期滿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署轉讓協(xié)議的; (3)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的; (4)受讓方未按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交易保證金之外的剩余交易價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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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及價款結算賬戶 | 保證金及價款統(tǒng)一結算賬戶: | |||
收款單位: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
開戶行:招商銀行武漢王家灣支行 | ||||
清算行號:881186;大額支付行號:308521015372 | ||||
賬號: 127902307710604 | ||||
三、聯(lián)系方式 | ||||
會員機構名稱 | 會員聯(lián)系人 | |||
交易機構 | 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陳源 阮真 | |
聯(lián)系方式 | 027-67885683 |